英國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非,且於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被詮釋為於英國認購、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證券的售股章程、邀請、要約或協議。
此網頁所載材料僅向以下人士發出:(i)符合英國售股章程條例((歐盟)2017/1129號條例)第2(e)條規定的「合資格投資者」的任何法律實體(「合資格投資者」);(ii)少於150名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合資格投資者),但須事先獲得包銷商(定義見下文)同意;或(iii)在英國售股章程條例第1(4)條規定的任何其他情況下發出。該等材料涉及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僅向上述人士提供及僅可由該等人士參與。
在發佈有關證券的售股章程前,證券並無亦不會於英國公開發售,猶如其已獲金融行為監管局根據《售股章程修正案等(退歐)2019/1234號條例》第74條(過渡條款)的過渡條款批准,惟證券可在任何時候於英國公開發售予上述人士,但前提是該等證券的發售不應要求本公司或任何包銷商(定義見下文)根據金融服務及市場法第85條發佈售股章程或根據英國售股章程條例第23條補充售股章程。本條款所指的於英國與證券有關的「公開發售」是指以任何形式及方式傳達有關發售條款和將予發售的任何證券的充分資訊,以讓投資者能夠決定是否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而「英國售股章程條例」是指(歐盟)2017/1129號條例,其根據二零一八年歐洲聯盟(脫離)法令而成為英國國內法例的一部分。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英國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屬於以上一個類別。
歐洲經濟區成員國
就歐洲經濟區各成員國(「各為「有關成員國」)而言,此網頁所載材料僅向以下人士發出:(i)符合售股章程條例((歐盟)2017/1129號條例)第2(e)條規定的「合資格投資者」的任何法律實體(「合資格投資者」);(ii)每個有關成員國少於150名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合資格投資者),但須事先獲得包銷商(定義見下文)同意;或(iii)在售股章程條例第1(4)條規定的任何其他情況下發出。該等材料涉及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僅向上述人士提供及僅可由該等人士參與。
在有關成員國發佈有關股份的售股章程,且該售股章程已獲該有關成員國的主管當局批准或(如適用)於另一個有關成員國獲批准並已通知該有關成員國的主管當局(均符合售股章程條例)之前,股份並無亦不會於該有關成員國公開發售,惟股份可在任何時候於該有關成員國公開發售予上述人士,但前提是股份的發售不應導致要求本公司或任何包銷商根據售股章程條例第3條發佈售股章程或根據售股章程條例第23條補充售股章程。
本免責聲明所指的於任何有關成員國與股份有關的「公開發售」是指以任何形式及方式傳達有關發售條款及將予發售的任何證券的充分資訊,以讓投資者能夠決定是否購買或認購股份,而「售股章程條例」是指(歐盟)2017/1129號條例。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有關成員國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屬於以上一個類別。不屬於以上任何一個類別的人士不應根據此等材料或其任何內容行事或對此等材料或其任何內容行事加以依賴。
澳洲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並非,且於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被詮釋為澳洲聯邦二零零一年公司法(「公司法」)第6D.2部規定的售股章程或產品披露文件。因此,本文件無意包括公司法第6D.2部規定的售股章程或公司法第7.9部規定的產品披露聲明所需的資料;並無亦不會作為披露文件提交予澳洲證券及投資委員會(「澳洲證投會」)、由澳洲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運營的澳洲證券交易所或澳洲的任何其他監管機構或部門以作備案;及不可在澳洲提供,但可提供予能夠證明其符合以下條件的特定投資者(「豁免投資者」):(i)屬公司法第708條規定的一個或以上的投資者類別的投資者,即根據公司法第6D.2部的規定,可在不作披露的情況下向其提呈發售;及(ii)屬公司法第761G條規定的「批發客戶」的投資者。
因此,不得直接或間接要約認購或購買或出售股份,亦不得發出認購或購買股份的邀請,亦不得在或向澳洲直接或間接分發與任何股份有關的草擬或最終發售備忘錄、廣告或其他發售資料,惟根據公司法第6D章及第7章無須向投資者披露的情況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所有適用的澳洲法律及法規的情況除外。透過提交股份申請,股份的各認購人或買家向本公司、包銷商(定義見下文)及彼等的聯屬公司聲明及保證,該認購人或買家屬豁免投資者。
由於根據此網頁及之後的頁面進行的任何股份的發售、任何補充文件或隨附的售股章程或任何其他文件將不會於澳洲作出公司法第6D.2及7.9部所指定的披露,若公司法的豁免條款皆不適用於轉售,則根據公司法,該等股份在12個月內於澳洲的轉售可能需要向投資者作出披露。透過申請股份,股份的各認購人或買家向本公司和包銷商承諾,該認購人或買家於發行或購買股份之日起12個月內不會向澳洲的投資者發售、轉讓、讓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有關股份,但根據公司法無須向投資者披露的情況或已編製並向澳洲證投會提交合規披露文件的情況除外。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澳洲尋求進入此網頁及之後頁面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根據公司法有權合法收取並接納此要約,而無須作出公司法第6D章所規定的披露。
百慕達
如需於百慕達發售或出售證券,須符合規管於百慕達進行證券銷售的百慕達二零零三年投資業務法的規定。此外,除百慕達適用法例允許的情況外,非百慕達人士(包括公司)不得在百慕達進行或從事任何貿易或業務。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百慕達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百慕達法律有權如此行事。
加拿大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並非,且於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被詮釋為於加拿大的證券售股章程、廣告或公開發售。並無就發售及出售股份向加拿大的任何證券委員會或類似的監管機構提交售股章程。加拿大證券委員會或類似的監管機構並無審核或以任何方式許可本文件或股份,而作出與之相抵觸之任何陳述均屬違規。[於加拿大發售的證券之分銷乃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進行,本公司獲豁免遵守向適用的證券監管機編製及提交售股章程的要求。本公司並非加拿大任何省份或領地的申報發行人,其證券並無於加拿大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且證券目前在加拿大亦無公開市場。本公司目前無意成為加拿大的申報發行人、向加拿大任何證券監管機構提交售股章程以合資格將發售的證券轉售予公開人士,或將其證券於加拿大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
如適用,購買股份的各加拿大投資者將被視為已向本公司和包銷商(定義見下文)以及送達購買確認書的每位交易商(如適用)陳述,其(i)作為主事人購買,或根據適用的加拿大證券法而被視為作為主事人購買,且僅用於投資而非用於轉售或再分配;(ii)屬《國家文件45-106售股章程豁免》(「NI 45-106」)第1.1條或(如在安大略省)《證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條中所定義的「認可投資者」;及(iii)屬《國家文件31-103註冊規定、豁免及持續註冊人義務》第1.1條所定義的「許可客戶」。加拿大某些省份或地區的證券法規可能規定,若售股章程(包括其任何修訂本)包含虛假陳述,在買家必須在買家所在省份或地區的證券法規規定的時限內行使撤銷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的前提下,買家可獲得撤銷或損害賠償的補救。買家應參考買家所在省份或地區的證券法規的任何適用條款,以了解有關權利的詳情,或諮詢法律顧問。
根據《國家文件33-105包銷衝突》(「NI 33-105」)第3A.3條或(如果是由非加拿大司法權區政府發行或擔保的證券)第3A.4條,在進行發售時獲豁免遵守有關規定,即毋須按NI 33-105第2.1(1)款向加拿大投資者提供若干包銷商利益衝突披露。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在加拿大尋求進入此網頁及之後頁面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根據適用的加拿大證券法例,在售股章程及登記獲豁免的基礎上及並無憑藉該等證券法例下的合資格售股章程或類似文件的情況下,其獲准參與建議的發售。
開曼群島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不構成於開曼群島公開發售股份(無論透過銷售抑或認購)。因此,並無且不會直接或間接向開曼群島的任何公眾人士發售或出售發售股份。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開曼群島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有權如此行事。
日本
根據發售發行的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一九四八年第25號法令,經修訂)(「FIEA」)登記。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不構成根據FIEA下的證券登記聲明,及並無亦不會就發售提交該等證券登記聲明。
根據發售提呈發售的證券並無直接或間接於日本發售或出售,亦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此用語在此指居住在日本的任何人士,包括根據日本法例成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實體)或為其利益發售或出售,或向其他人士發售或出售以供直接或間接於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向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定義見FIEA)除外)或為其利益而進行再發售或轉售,但根據FIEA及其他日本相關法例、法規及部長級指引的註冊要求的豁免及其他規定作出者除外。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日本尋求進入此網頁及之後頁面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為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定義見FIEA)。
科威特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非供於科威特向公眾廣泛傳閱。科威特資本市場管理局或任何其他相關科威特政府機構並無就發售股份發出許可。因此,根據二零一零年第7號法律及其附則(經修訂),在科威特以私人配售或公開發售方式發售股份受到限制。股份不會在科威特進行私人或公開發售,亦不會有有關股份的協議在科威特簽訂。不會於科威特進行發售或推銷證券的營銷或招攬或誘導活動。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科威特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科威特法律有權如此行事。
中國內地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不構成在中國公開發售股份(無論是透過銷售抑或認購)。不會在中國直接或間接向中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或為其利益而發售或出售股份。
此外,在並未取得所有規定的中國政府事先批准(不論法定或其他批准)的情況下,中國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任何股份或當中的任何實益權益。本公司及其代表要求持有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的人遵守有關限制。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在中國內地尋求進入此網頁及之後頁面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已就獲取該等材料取得所有規定的中國政府事先批准(不論法定或其他批准)。
馬來西亞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無及不會根據二零零七年資本市場及服務法在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委員會」)登記以供委員會批准。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在馬來西亞尋求獲取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屬於或代表以下任何一項:(i)獲委員會批准的封閉式基金;(ii)根據資本市場及服務法第61條授予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持有人;(iii)個人淨資產總額或與其配偶的共同淨資產總額超過30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不包括個人主要住所的價值)的個人;(iv)在過去12個月中,年均總收入超過3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個人;(v)在過去12個月中,與配偶共同擁有年均總收入超過4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個人;(vi)根據最近的審計賬目,淨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公司;(vii)根據最近的審計賬目,淨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合夥企業;(viii)二零一零年納閩金融服務及證券法所定義的銀行牌照持有人或保險牌照持有人;(ix)二零一零年納閩伊斯蘭金融服務及證券法所定義的伊斯蘭銀行牌照持有人或伊斯蘭保險牌照持有人;及(x)委員會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士;前提是在前述(i)至(x)各項中,發售股份的分配是由從事證券交易業務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進行。
卡塔爾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無意構成卡塔爾國的法例(包括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或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的規則和條例)所指的提呈發售、出售或交付股份或其他證券。該等材料並無亦不會(i)於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卡塔爾中央銀行(「卡塔爾中央銀行」)或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備案或登記,或獲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卡塔爾中央銀行或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審閱或認可;或(ii)獲批准或許可在卡塔爾國分發,而該等材料所載資料並不亦不擬構成在卡塔爾國或卡塔爾金融中心就股份或其他證券進行的公開或全面要約或其他邀請,並無亦不會向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或卡塔爾中央銀行登記,或經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或卡塔爾中央銀行審閱或批准。股份並無亦不會在卡塔爾交易所上市,且不受適用於卡塔爾交易所、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卡塔爾中央銀行、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或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的多哈證券交易所內部規例的規則和條例或卡塔爾國的任何法律所約束。
根據二零零二年商業公司法第(5)號(經修訂)或卡塔爾國的任何法律,包括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或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的規則和條例,提呈發售股份及當中的權益不構成於卡塔爾國公開發售證券。
股份僅提供予願意及能獨立了解投資該等股份所涉的風險的有限數目的投資者。不會於卡塔爾國的司法權區(包括卡塔爾金融中心的司法權區)達成任何交易。英國保誠及包銷商(定義見下文)不受卡塔爾中央銀行、卡塔爾金融市場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卡塔爾金融中心監管局或卡塔爾國家任何其他政府機關監管。英國保誠及包銷商不會因本文件而在卡塔爾國開展任何業務。英國保誠是一家受卡塔爾國境外法律監管的實體。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卡塔爾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為願意及能獨立了解投資股份所涉風險的投資者。
沙特阿拉伯王國
概無亦不會於沙特阿拉伯王國採取任何行動以允許公開發售股份。任何在沙特阿拉伯的投資者或沙特人士(「沙特投資者」)若根據發售獲得任何證券,則應注意,證券的發售是根據沙特阿拉伯資本市場管理局董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第2-11-2004號決議發佈並經資本市場管理局董事會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第1-28-2008號決議修訂的《證券發售條例》(「《沙特阿拉伯王國條例》」)第10條及╱或第11條及透過獲沙特阿拉伯資本市場管理局授權進行證券活動安排的人士而進行的私人配售,並已事先根據《沙特阿拉伯王國條例》向沙特阿拉伯資本市場管理局發出通知。
因此,不得向沙特阿拉伯的任何人士宣傳、提呈發售或出售股份,惟倘若根據《沙特阿拉伯王國條例》第10條向「富有經驗的投資者」發售或根據《沙特阿拉伯王國條例》第11條以有限發售的方式發售,則另當別論。各包銷商(定義見下文)聲明並同意,向沙特投資者發售股份時將遵守《沙特阿拉伯王國條例》。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沙特阿拉伯王國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根據沙特阿拉伯資本市場管理局(「資本市場管理局」)董事會根據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第2-11-2004號決議(經第1-28-2008號決議修訂)(「資本市場管理局條例」)頒佈的《證券發售條例》獲准取得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資本市場管理局不對該等材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陳述,並明確表示不對因該等材料的任何部分而產生的或因依賴該等部分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根據該等材料提呈發售的證券的潛在買家應自行就與證券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進行盡職調查。閣下如未能理解該等材料的內容,則應諮詢獲授權的財務顧問。
新加坡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並不構成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記的售股章程,且並無亦不會就建議的發售提交該證券登記聲明。
倘若以下有關人士根據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第289章)(經不時修改或修訂)(「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認購或購買股份:
- 其唯一的業務為投資控股且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以上屬認可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法》第4A條)的個人持有的公司(並非認可投資者);或
- 其唯一目的為投資控股且其各受益人均為認可投資者的信託(其信託人並非認可投資者),
則該公司的證券或以證券為基礎的衍生品合約(各用語的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法》第2(1)條)或受益人在該信託中的權利及權益(無論如何說明)於該公司或該信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以要約收購形式收購股份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惟以下情況除外:
- 向機構投資者或有關人士或因《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A)條或第276(4)(i)(B)條所指的要約而產生的任何人士;
- 並無且不會就轉讓支付任何代價;
- 轉讓是遵照法律的實施而進行;
- 《證券及期貨法》第276(7)條所指的情況;或
- 如新加坡《二零一八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要約)(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合約)條例》第37A條所訂明。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新加坡尋求進入此網頁及之後頁面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為(i)《證券及期貨法》第274條所指的機構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法》第4A條);或(ii)《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條所指的有關人士(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法》第275(2)條),或《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A)條所指且符合《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所列條件的任何人士。
南非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並不亦無意構成根據二零零八年第71號《南非公司法》(經修訂或重新頒佈)(「南非公司法」)編製和登記的售股章程。因此,該等材料不符合《南非公司法》和《二零一一年南非公司法條例》(經修訂或重新頒佈)(「南非公司法條例」)對售股章程的實質和形式要求,亦未獲南非公司及知識產權委員會(「南非公司及知識產權委員會」)或任何其他南非機構的批准及╱或註冊。
於南非共和國提呈發售股份不會屬《南非公司法》所指的「公開發售」。此網頁所載材料僅可向屬於《南非公司法》第96(1)(a)或(b)條所列類別的人士(「南非合資格投資者」)發出。該等材料涉及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僅可向上述人士提供及僅可由該等人士參與。證券的任何發售或出售須遵守南非外匯管制條例。若在南非共和國的並非南非合資格投資者的任何人士獲得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的材料,其不應亦無權獲取任何股份及╱或參與發售或以其他方式行事。
該等材料所載資料構成《南非金融諮詢及中介服務法》二零零二年第37號(經修訂或重新頒佈)(「金融諮詢及中介服務法」)第1(3)(a)條所指的事實資料,不構成提供《金融諮詢及中介服務法》第1(1)條所定義的任何「建議」。該等材料中的資料不應解釋為任何特定的交易適合潛在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的明示或暗示的建議、指導或提議,且該等材料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構成於南非共和國開展金融服務的招攬、營銷或廣告。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南非的人士即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屬於以上所列的一個類別。不屬於以上類別的人士不應根據該等材料或其任何內容行事或對該等材料或其任何內容加以依賴。
韓國
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韓國《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及與之相關的法令及法規(「金融投資服務法」)進行登記,股份只能根據《金融投資服務法》在韓國以私人配售方式發售。除非根據韓國的適用法律和法規,包括《金融投資服務法》和《韓國外匯交易法》及與之相關的法令及法規(「《外匯交易法》」),否則不得直接或間接於韓國或向任何韓國居民發售、出售或交付,或向任何人士發售或出售以供直接或間接於韓國或向任何韓國居民進行再發售或轉售。
於發售中提呈發售的證券並無於全球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但不限於韓國的韓國交易所。此外,股份的買家應遵守與購買股份有關的所有適用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外匯交易法》的規定)。透過購買股份,相關持有人將被視為聲明及保證,若其身在韓國或為韓國居民,其已遵照韓國的適用法律及法規購買股份。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韓國尋求獲取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上述韓國的適用法律法規獲准如此行事。
瑞士
股份可能不會在瑞士直接或間接公開發售(定義見瑞士《金融服務法》(「《金融服務法》」)。在瑞士發售股份獲豁免遵守根據瑞士《金融服務法》(「《金融服務法》」)編製及刊發售股章程的規定,原因是發售僅向有限數目的人士(即少於500名人士)作出,及屬於《金融服務法》第36(1)(b)條的豁免情況,且證券不會在瑞士境內任何交易場所(交易所或多邊交易設施)進行買賣。根據《金融服務法》,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並非旨在構成購買或投資股份的要約或招攬或售股章程,且並無亦不會就建議之發售編製該等售股章程。該等材料不得在瑞士公開分發或以其他方式公開。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瑞士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金融服務法》有權如此行事。
台灣
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有關證券法例及法規向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登記,而股份不會透過公開發售在台灣出售、發行或發售或在任何情況下就台灣《證券交易法》之釋義下構成發售而須向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取得批准或登記。概無台灣人士或實體獲授權於台灣發售或出售股份或就此提供建議,或以其他方式作為發售及出售股份的中介公司。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台灣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台灣法律有權如此行事。
泰國
股份並無亦不會在泰國提呈發售或出售,惟根據泰國資本市場監管局(Thai Capital Market Supervisory Board)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的通知第TorJor. 5/2558號:關於外國實體發行股份之私人配售要約的規則(經不時修訂)以及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資本市場監管局其他適用規例所述條件進行私人配售則另當別論。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泰國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泰國法律有權如此行事。
阿聯酋
此網頁及之後頁面所載材料並未獲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中央銀行、證券及商品局或杜拜金融監理局認證,或提交予阿聯酋中央銀行、證券及商品局或杜拜金融監理局。此外,該等材料不構成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包括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公開發售證券,亦無意作為公開發售要約。股份並無且不會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包括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公開提呈發售、出售、公開推廣或宣傳,惟符合監管證券發行、發售及出售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及杜拜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律進行者則另當別論。
一旦點擊「本人同意」,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人士即向本公司保證及聲明,其根據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法律有權如此行事。